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3355号
***、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1824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