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521执保264号
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0年7月17日冻结被申请人邵阳市众安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账户5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