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湘1102执65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向荣。
被执行人湖南国源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首卫,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硅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国源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仲裁委员会永仲调字(2018)第08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国源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仲裁委员会永仲调字(2018)第08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