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州XX针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381执453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温州XX针织有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6********)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XX针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2017)浙0381民初7960号民事判决书规定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温州XX针织有限公司相当于价值100万元内的财产。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丁朝桃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