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782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执行人: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幸福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义,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7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297961.15元。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给付***的案款297961.15元一次性给付完毕。执行费4369元已由被执行人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本院认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7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7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