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9民初741号 原告:**,男,199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被告: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31号1幢等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33441508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229000118420Y。 负责人:***,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聂庄村民委员会,其他信息不详。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联皓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聂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昝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