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岱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21执119号
**、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29219.83元(诉讼费18353元、保全费5000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已履行款项1590364.21元(诉讼费18353元、保全费5000元)及利息61144.38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1830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尚未到位的其他债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