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724执125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盐仲2023裁字第46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苏0724执1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