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蓝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蓝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184执保353号
申请人河北蓝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松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审判员  林建信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子贤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