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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广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2069号 原告:***,男,1986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广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L4PA5N,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兰花园西门北侧门店12-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171078179T,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8号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03817754D,住所地淮安市厦门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6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标,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4年6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 原告***与被告淮安广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媛 书 记 员 王 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