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装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684民催6号
申请人: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由申请人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400051-30304765、出票人为江苏龙信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海门市新通海沙建材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22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人民币100元,由申请人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沈 娟
审 判 员  吴晓华
审 判 员  沈 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潘砚宇
书 记 员  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