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91民初1792号
原告:徐州创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55号博亚物流园内1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漆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创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创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曼云贝尔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