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219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737303188W,住所地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建工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德邦。
被执行人:合肥尚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北一环濉溪路**置汇丰广场**。
法定代表人:许亚林。
本院在执行××人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尚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2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黄邓明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