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5412号 原告:***,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习水县。 被告:***,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杭州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89093584U,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B座71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762Q,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598号3幢3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杭州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因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婍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