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聚润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684号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淮安聚润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淮安聚润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金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广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文东, 该公司员工。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执行标的为480000,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已交,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