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684号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淮安聚润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淮安聚润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金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广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文东, 该公司员工。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执行标的为480000,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已交,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