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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威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长市生物谷科技博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天民诉前调字第01192号
原告***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长市生物谷科技博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一案作出的(2015)天民诉前调字第0119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5)皖1181天民诉前调字第0119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七行有误,“本院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了····”。应为“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
审判员  桂诗梅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