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7民初1385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路308号大院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695132783。
法定代表人:张剑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聪明,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6769736R。
法定代表人:谢吉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敏,女,199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无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15元,由原告广州市万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付)。
审判员  周建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