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02民初5834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住址:重庆市铜梁县旧县*********。
被告: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93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966.5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彭振夏
审 判 员 张运强
审 判 员 蒋海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沙小玲
书 记 员 黄紫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