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302执777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7日出生,地址:四川省阆中市。
被执行人: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武候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外环宇城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城劳人仲案字[2019]24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合计182809.1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2603元,剩余执行案款180206.1元已全部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完毕结案申请。现本院依法通知本案当事人,本院执行的惠城劳人仲案字[2019]243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2019)粤1302执777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