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328执1259号
本院在执行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与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案款2909123.50.00元及利息(以法律文书为准),案件受理费19036.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款7000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了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由被执行人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份前给付申请人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案款1000000.00元,剩余案件款在2021年5月份前全部支付完毕。二、本案的申请执行费31682.00元,由被执行人遵义播州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双方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执1259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 毅 审判员 肖 毅 审判员 张洪江
书记员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