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3101号
申请执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纬五路37号。
被执行人: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后周王庄456号。
法定代表人:祝华山。
申请执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合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我院交来申请,要求撤回对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04执3101号案中对被执行人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善超
人民陪审员 刘舒懋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于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