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383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槐劳人仲案字(2020)第150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11月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槐劳人仲案字(2020)第150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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