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初24238号
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79775026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运,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实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7年1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河南天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