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祥符市政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祥符市政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年年红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莱城执字第22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杭州祥符市政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年年红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5)莱城民初字第178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预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年年红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出售的坐落在雪野旅游区环湖北路3号6幢东102房产1套。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执行员  陈文堂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