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受理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受 理 通 知 书

(2020)川1002民初2699号

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诉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对公民代理的限制规定,参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58条。)

通过登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站(网址:http://zxgk.sccourt.gov.cn)中的案件查询平台或当事人通道。你可以使用帐号:3076200********,密码:240301,查询本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院印)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