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81民初6659号
原告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远大二路**天园通信技术研发基地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唐亮,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聂红兵,男,197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西环村长浏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松,董事长。
原告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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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李 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陈晴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