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17执保197号
申请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港大道89号。
法定代表人:钱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白云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存款在150000元。申请人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财产保全措施在网络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范围内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郫县支行开户、账号2024××××0520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缴纳,以案件审结时所确定的负担当事人及金额结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彭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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