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82破申3号 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1〉、〈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9423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768-784号(**梵石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6700727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局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审查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经营地址为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768-784号(**梵石花园),注册登记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5000万元。根据本院执行局提供的执行转破产程序审查意见登记表显示,被申请人在本院现有执行案件5件,涉标的金额98097173.24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有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资产不足以偿还负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受理条件。被申请人注册地位于慈溪市,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