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82破申3号
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1〉、〈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9423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768-784号(**梵石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6700727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局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审查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经营地址为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768-784号(**梵石花园),注册登记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5000万元。根据本院执行局提供的执行转破产程序审查意见登记表显示,被申请人在本院现有执行案件5件,涉标的金额98097173.24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有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资产不足以偿还负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受理条件。被申请人注册地位于慈溪市,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