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1062号
方城七顶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方城七顶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南仲裁字第159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方城七顶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20)豫01执1062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执行费82494元缴至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南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南仲裁字第15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