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794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38年07月08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170065819R,住所地郑州市**中原东路**院。
法定代表人:陈力得。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79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