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内0626民初133号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73元,由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戴文会
法官助理 曹香龙 书记员 哈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