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4执104号
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304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及利息1206.2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99元,保全费259元,执行费225元。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账户直接转账支付案件款21664.25元,本院收缴执行费22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4执10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