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504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支付案款179054.97元,执行费2585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案款179054.97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2504号之二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支付案款179054.97元,执行费2585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案款179054.97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1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