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执4038号
申请执行人:**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73827069R。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领航控股(延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井家湾村北大街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EBFA26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领航控股(延安)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向本院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52385.19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执行费5186元。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52385.19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执行费5186元。后申请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执40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