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
法定代表人:唐望松。
委托代理人:陈俊宇,广东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住,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胡念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6执4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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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吴俊明
审判员 郑振康
审判员 凌 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刘圣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