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3执1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8005606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执行人:**,男,198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31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暂将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3执151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