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4执1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新都花园**幢**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39937889N。
法定代表人:吴晓,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杨,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市山**新区**和集贸市场**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7056807Q。
法定代表人:葛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2017)淮仲裁字19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收入295542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詹祖强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汪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