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盐边网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422执269号
申请执行人: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朱甫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盐边网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盐边县。
法定代表人:张远丽,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盐边网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924579元,申请执行费11600元,案件受理费7275元,共计943454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盐边网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股票等。查明:盐边网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土地、房屋、股票等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黎祥有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