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7101执341号
根据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7101民初367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执行书,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382284.0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执行额度为人民币2408507.08元。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树全
书记员  丁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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