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民申20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站广场8号铁道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赵向炜,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以上两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培均,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恳,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佳斌,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1957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杨灵方
审判员  孙光洁
审判员  陆秋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