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与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陕0112民初7784号
原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25号。注册号610000200005115。
法定代表人宋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瑞,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凯,陕西寇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9号华迪大厦3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29985115T。
法定代表人肖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应林,男,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该公司。
被告王建军,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马群力,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乔鑫,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气西安分公司)与被告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肖柯公司)、王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铁电气西安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瑞、被告肖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应林、被告王建军的委托代理人乔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铁电气西安分公司诉称,2015年11月30日19时许,其公司员工驾驶陕A0CU3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咸北环线兴平段茂陵服务区入口处时,与同向被告王建军驾驶的陕APH325号小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车上乘客受伤。兴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兴公交认字(2015)第35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司机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王建军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产生车辆施救费360元,维修费48191元。因被告不履行赔付义务,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其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共同辩称,事故属实,但原告主张无法律依据,应由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30日19时许,原告公司员工张博驾驶陕A0CU3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咸北环线兴平段茂陵服务区入口处时,与同向前方被告王建军驾驶的陕APH325号小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车上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陕A0CU35号小型普通客产生车辆施救费1200元。2015年12月11日兴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兴公交认字(2015)第35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司机张博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王建军负事故次要责任。2016年5月6日,人保西安市分公司对陕A0CU35号小型普通客出具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对该车扣残值后定损金额47509元。原告在西安市生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费修理费2000元。在陕西伊势威风硕实业有限公司花费修理费46191元。现因赔偿事宜各方协商无果,酿成本诉。庭审中,原告主张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承担的2000元外,其余部分按事故比例应由被告承担。同时查明,被告王建军系被告肖柯公司雇佣司机。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未果。
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费票据、拖车费票据,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赔偿限额的损失按事故责任分担,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因被告王建军系被告肖柯园林雇佣司机,故事故责任应由被告肖柯公司承担。对原告要求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应承担的2000元外,剩余46191元由被告肖柯园林按事故比例30%承担13857.3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拖车费及修理费13857.3元。
二、驳回原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41元,并于本判决上述时间一并给付原告,剩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冰
人民陪审员  周银凤
人民陪审员  杨丽娟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冀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