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控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合力衡建筑科技中心,陕西北控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8961号
原告:叶宏,男,汉族,1982年8月11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被告:北京合力衡建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陈冬,职务不详。
被告:陕西北控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秦建丽,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宏与被告北京合力衡建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陕西北控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宏于2019年10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合力衡建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陕西北控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叶宏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袁换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贺红娟
打印:扈艳红校对:宁庆芳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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