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执6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民初35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7042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206元,合计88248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并不再向本院主*实体权利。******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且申请执行人明确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民初355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