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方兴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5民初7283号
申请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青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黄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方兴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1层。
法定代表人:陶天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东吴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兴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方兴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方兴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吴勇伟
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
人民陪审员  尤洪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马佳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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