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与***、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恢9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9民再109号判决撤销了本案执行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0903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万元,诉讼代理费1.6万元,并承担65万元借款本金从2013年2月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0460元,由江苏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9886.79元,由***负担。因据以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建华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金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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