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1122执保16号
核工业衡阳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在本院审理的核工业衡阳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永州世纪潇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湘1122民初8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永州世纪潇湘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建设银行东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01540071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已将上述账户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审判员 邓祥智
书记员 蒋小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