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298号
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宏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民初16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宏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冻结期限为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民初1634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