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568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平县嘉威斯置业有限公司、陇南市嘉威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10月13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418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富平县嘉威斯置业有限公司、陇南市嘉威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55478702.71元进行保全,本案现已冻结富平县嘉威斯置业有限公司、陇南市嘉威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778240.54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568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