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322执恢254号
申请执行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7722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8278元,扣缴执行费1058元后余7722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和解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