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色都匀勘测院

某某与贵州有色都匀勘测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2701民初2702号
原告:***。
被告:贵州有色都匀勘测院。
本院在审理***与贵州有色都匀勘测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何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